实验室安全守则

实验室安全守则


1、各实验室需设一名安全员,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,有权提出询问,对不听劝告者,有权停止其操作。

2、各实验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,建立安全制度,并落实到人,明确职责。

3、对由官僚主义,玩忽职守,违章操作,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,要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。

4、各种安全防范措施,如灭火器、防火沙等要准备齐全,各种安全制度和安全负责人要张贴在墙上,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,以防止火灾的发生。

5、各实验室要接受学院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,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报告。

6、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工作,发生盗窃案时,要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保卫部门、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学院领导报告,以便处理。

7、实验室要做到人走关掉仪器电源和水龙头、灭灯、关窗、锁门,以确保安全。

8、实验室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,并及时做好记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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